生产许可证制度是一项技术审查与政策约束相结合的准入制度,通过对电线电缆等重要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审核其具备持续稳定生产合格产品的保障能力,促进生产企业具备保证电线电缆等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的必要条件,有利于从源头抓产品质量。
生产许可证制度与3C强制性认证等制度一起,共同构成电线电缆等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准入体系,对质检部门而言,这项制度对履行质量监管职能、维护电线电缆产品质量安全、促进质量水平提升意义重大。
5月19日,在2015年电线电缆产品标准、质量和技术研讨会上,质检总局监督司生产许可证管理处处长李小波关于改革措施,李小波以“三个最大限度和一个加强”阐述了有关意见。
1.最大限度取消许可项目。对凡是能够通过消费者自我判断、市场自我调节可以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产品,一律取消生产许可审批。将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进一步集中到涉及国家产业政策、难以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方式有效保障质量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上来。
2.最大限度下放审批权限。对凡是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产品,一律下放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管理;对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负面清单的产品,除个别敏感产品和涉及产业政策限制的产品外,全部下放审批权限。有条件的省质监部门在保障生产许可工作质量的前提下,本着便企高效的原则,可以将生产许可受理、审查、审批委托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
3.是最大限度优化审批流程。取消一部分实地核查,对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申请换证的企业,生产条件若无重大变化,可以通过提交书面承诺的方式免于实地核查。
4.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是简单的一放了之。既要下决心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实行的管理,又要研究替代措施,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
稳定并积极地进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改革,是保障电线电缆等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通过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取消发展产品目录,从而提高市场活力才行。